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公司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
楊靜(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徐某某
張某某
田振景
徐明漢
徐某
張洪旗(河北經(jīng)航律師事務所)
紀某某
滄州市四通安遠運輸有限公司
滄縣明大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民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公司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住所地河北省任某市西環(huán)路(以下簡稱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劉植軒,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楊靜,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山東省滕州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山東省滕州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田振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西青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明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西青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
法定代理人:田振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西青區(qū),系徐某之母。
以上五
被上訴人的
委托代理人:張洪旗,河北經(jīng)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肅寧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滄州市四通安遠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東外環(huán)鞠官屯村東貨運(以下簡稱四通安遠運輸公司)。
原審被告:滄縣明大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縣捷地鄉(xiāng)曹莊子村(以下簡稱滄縣明大運輸公司)。
原審被告:民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解放東路45號(以下簡稱民安財險滄州公司)。
負責人:翟志,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解放西路頤和廣場8號樓5層(以下簡稱人壽財險滄州公司)。
負責人:靳祖光,該公司總經(jīng)理。
上訴人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因與七被上訴人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某、紀某某、四通安遠運輸公司、三原審被告滄縣明大運輸公司、民安財險滄州公司、人壽財險滄州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3民初75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我方少承擔21000元;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1、技術鑒定費、尸檢酒精檢測費屬于交警部門行政行為產(chǎn)生的費用,車損鑒定費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2、JR2892/冀J×××××掛號車存在超載行為,依據(jù)保險條款約定,商業(yè)三者險應當免陪10%;3、精神撫慰金不應承擔。
五被上訴人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某辯稱,一、技術鑒定費、尸檢酒精檢測費、車損鑒定費均屬于查明案件事實的費用,依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二、車輛超載的行為上訴人沒有提交證據(jù)證明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告知義務,免陪不成立;三、交強險可以賠償精神撫慰金。
被上訴人紀某某未答辯。
被上訴人四通安遠運輸公司未答辯。
原審被告滄縣明大運輸公司提交書面答辯狀稱,對事故發(fā)生無異議。
我公司不是實際車主,車輛投有保險,損失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不足部分由實際車主李承明賠償。
對于保險公司不予賠償?shù)拈g接損失和程序性費用我公司不予賠償。
原審被告民安財險滄州公司未答辯。
原審被告人壽財險滄州公司未答辯。
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67726元;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11月15日,李承明駕駛冀J×××××/冀JX136掛號車在307國道與徐柏祿駕駛的津A×××××號車相撞,相撞后徐柏祿又與王德茂駕駛的冀J×××××/冀J×××××號車相撞,造成徐柏祿當場死亡,其乘車人彭通貴受傷,三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黃驊市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承明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徐柏祿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王德茂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彭通貴無責任。
冀J×××××/冀JX136掛號車實際所有人為李承明,該車掛靠于滄縣明大運輸公司。
冀J×××××號車在被告民安財險滄州公司投保交強險,在被告人壽財險滄州公司投有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并投有不計免賠。
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冀J×××××/冀J×××××號車的實際所有人為被告紀某某,該車掛靠于四通安遠運輸公司,王德茂系紀某某雇傭司機,冀J×××××號車在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并投有不計免賠。
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事故發(fā)生時,冀J×××××/冀JX136掛號車與冀J×××××/冀J×××××號車均超載。
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某分別系死者徐柏祿之父、之母、之妻、之兩子。
本院確認的原告損失如下:一、喪葬費23119.5元;二、死亡賠償金630120元;三、尸檢費及酒精檢測費1400元;四、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94320元;五、精神撫慰金20000元;六、處理事故及喪葬事宜人員的誤工費、交通住宿費3500元;七、車損77885元;八、鑒定費2537元;九、施救費1600元;十、技術鑒定費6000元。
另查,原告徐某某等五人的損失超出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保險理賠限額內(nèi)依責賠付的部分,經(jīng)本院調(diào)解,原告徐某某等五人與被告李承明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并履行完畢。
事故發(fā)生后,被告紀某某墊付喪葬費20000元,原告認可并同意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李承明駕駛的冀J×××××/冀JX136掛號車,其主車冀J×××××號車在被告民安財險滄州公司投有交強險,在被告人壽財險滄州公司投有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并投有不計免賠。
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冀J×××××/冀JX136掛號車在事故發(fā)生時超載,被告人壽財險滄州公司提交的證據(jù)足以證明其已向投保人對免責條款盡到了提示告知義務,應按約定免賠10%。
被告紀某某所有的冀J×××××/冀J×××××掛號車在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并投有不計免賠。
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應承擔賠付責任。
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辯稱該事故車輛存在超載情況,要求免賠10%,但未提供足夠證據(jù)證明其對免責條款已向投保人盡到提示告知義務,故本院不予采信。
因在同一事故中冀J×××××/冀JX136掛號車、冀J×××××/冀J×××××掛號車、津A×××××號車三車不同程度受損,因此,三車財產(chǎn)損失交強險財產(chǎn)理賠限額內(nèi)的部分在各自所投交強險財產(chǎn)項下互為自賠。
本院確認原告徐某某等五人的損失為960481.5元,應由被告民安財險滄州公司在事故車輛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交強險內(nèi)按比例賠付92468元;由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在冀J×××××/冀J×××××掛號車所投交強險內(nèi)按比例賠付92449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優(yōu)先受償);剩余755564.5元,扣除原告方事故車輛津A×××××號車交強險財產(chǎn)項下自賠2000元,由被告人壽財險滄州公司在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內(nèi)按60%的賠償比例扣除超載免賠率10%后,賠付原告徐某某等五人380996元;剩余775564.5元,扣除原告方事故車輛津A×××××號車交強險財產(chǎn)項下自賠2000元后,由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在冀J×××××/冀J×××××掛號車所投商業(yè)第三者內(nèi)按20%的比例賠付原告徐某某等五人154712.9元。
以上應賠款項共計720625.9元。
對超出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保險理賠限額內(nèi)賠付的部分,經(jīng)本院調(diào)解,原告徐某某等五人與被告李承明已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并履行完畢,本判決不予涉及。
被告民安財險滄州公司、人壽財險滄州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滄縣明大運輸公司不再承擔賠付義務;被告人保財險任某西環(huán)路營銷部履行賠付義務后,紀某某、四通安遠運輸公司不再承擔賠付義務,原告徐某某等五人退還被告紀某某墊付款20000元。
被告滄縣明大運輸公司、四通安遠運輸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參加庭審、舉證等訴訟權利。
判決:一、被告民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事故車輛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nèi)死亡傷殘項下按損失比例賠付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明楊各項損失92468元;二、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冀JX136掛號車所投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nèi)依責按60%的比例扣除超載免賠率10%后,賠付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明楊各項損失380996元;三、被告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公司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在冀J×××××/冀J×××××掛號車所投保險各分項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明楊各項損失247161.9元;四、被告民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滄縣明大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不再承擔給付賠償款的義務;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公司西環(huán)路營銷服務部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紀某某、滄州市四通安遠運輸有限公司不再承擔給付賠償款的義務,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明楊退還被告紀某某墊付款20000元。
五、駁回原告徐某某、張某某、田振景、徐明漢、徐明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jù)。
審判長:冉旭
審判員:劉俊蓉
審判員:孫雅靜
書記員:謝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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