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現(xiàn)住望某縣。
委托代理人:張琴,黑龍江張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軒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望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海清,職務經理。
原告徐某某與被告黑龍江省軒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望某分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徐某某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徐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555元,由原告徐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鳳革
書記員:張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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