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徐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洪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艷峰,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青山區(qū),特別授權。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初平,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蔡甸區(qū),特別授權。
被告(反訴原告):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個體工商戶),住所地武漢市江夏區(qū)江夏大道商業(yè)廣場一樓。
經營者:胡象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江夏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曼,湖北舟橋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江夏區(qū)江夏大道36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15682336758L。
法定代表人:夏偉,該公司經理。
原告(反訴被告)徐某某與被告(反訴原告)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以下簡稱艾某臺球俱樂部)、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立案后,審理中原告撤回了對被告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依法裁定準允。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提出了反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原告徐某某(反訴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初平、肖艷峰、被告(反訴原告)艾某臺球俱樂部經營者胡象炎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曼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艾某臺球俱樂部因未續(xù)簽訂租賃合同,非法侵占商鋪期間(2017年9月16日至今)給業(yè)主造成的違約經濟損失2500元及直至艾某臺球俱樂部將商鋪恢復原狀后交付徐某某期間的違約損失;2、要求艾某臺球俱樂部承擔本案訴訟費;3、要求艾某臺球俱樂部還原門面,交還原門面給業(yè)主。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15日,江夏商業(yè)廣場底樓商鋪業(yè)主與艾某臺球俱樂部胡象炎商戶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合同期為2012年9月15日到2017年9月15日)。合同到期后,胡象炎商戶既沒有跟業(yè)主代表簽訂租賃合同,又不支付占用商鋪的租金,后經多次協(xié)商無果,至今仍然占用該商鋪。
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辯稱:1、原告徐某某訴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非法侵占商鋪無事實依據(jù),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并未使用占有該房屋;2、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2012年7月30日向原告徐某某委托的被告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支付了履約保證金2500元,租賃期限屆滿,原告徐某某應該返還履約保證金;3、即使原告徐某某不認可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返還房屋,使用費及截止時間,應當參照租賃合同的標準;4、原告徐某某未向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出具租金專用發(fā)票,存在違約責任,雙方互有違約責任,且原告徐某某無實際損失,請求調減違約金;
反訴原告艾某臺球俱樂部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徐某某應該依據(jù)合同約定在租賃期限屆滿返還履約保證金2500元;2、由徐某某承擔反訴的訴訟費。事實和理由:艾某臺球俱樂部已向原告委托的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交付履約保證金2500元,在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反訴被告徐某某應當返還履約保證金2500元。
反訴被告徐某某辯稱:保證金是我們委托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收的,我們每個業(yè)主沒有收到,艾某臺球俱樂部應要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返還。
本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原告徐某某與被告艾某臺球俱樂部經營者胡象炎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武漢市江夏區(qū)紙坊街江夏大道36號江夏商業(yè)廣場底層,房號:C098。租賃期為五年,從2012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止。第五年租金為3000元。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續(xù)租的,則應于租賃期限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支付25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甲方將商鋪交給乙方,乙方開始設計施工。甲方委托佳華物業(yè)對乙方收取租金,收取并保管履約保證金。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賃期屆滿后的3日內返還該房屋,逾期后按租金兩倍補償甲方。承租期限屆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如退租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將所租商鋪恢復原狀。合同還約定了其他事項。”,2012年7月30日,艾某臺球俱樂部向武漢市江廣佳華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繳納了履約保證金2500元,合同到期后,艾某臺球俱樂部繼續(xù)占用該商鋪,既沒有跟業(yè)主續(xù)簽租賃合同,也沒有支付占用商鋪的使用費。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的當庭陳述及書證《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證據(jù)證實,并經庭審質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原告(反訴被告)徐某某與被告(反訴原告)艾某臺球俱樂部簽訂《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合同期限屆滿后,艾某臺球俱樂部未在3日內返還該房屋,其行為違約,故徐某某要求艾某臺球俱樂部還原門面交還業(yè)主,并承擔因違約造成的合理損失(包含占用期間的使用費及原租賃合同第五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其要求被告(反訴原告)艾某臺球俱樂部承擔租賃合同期滿后租金兩倍損失,超過合理損失部分(原租賃合同第五年租金的百分之七十的違約損失)不予支持。反訴原告艾某臺球俱樂部依據(jù)租賃合同約定要求反訴被告徐某某返還履約保證金25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徐某某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違約占用武漢市江夏區(qū)紙坊街江夏大道36號江夏商業(yè)廣場底層C098號商鋪的經濟損失1955(3000÷365×183×1.3)元;
二、由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支付徐某某從2018年3月17日起至將武漢市江夏區(qū)紙坊街江夏大道36號江夏商業(yè)廣場底層C098號商鋪恢復原狀后交付徐某某之日止期間的違約損失(該損失計算按2017年租金3000元為基數(shù),除以365天乘以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再乘以1.3);
三、由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武漢市江夏區(qū)紙坊街江夏大道36號江夏商業(yè)廣場底層C098號商鋪恢復原狀交還徐某某;
四、由徐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履約保證金2500元;
五、駁回徐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受理費25元,由徐某某承擔5元,武漢市江夏區(qū)艾某臺球俱樂部承擔20元;反訴受理費25元,由徐某某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述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徐國濟
書記員: 王雅睿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