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
邱保權(quán)
胡豐華
董立新(河北益爾律師事務(wù)所)
馬某某
郭某某
原告彭某某。
委托代理人邱保權(quán)。
被告胡豐華。
委托代理人董立新,河北益爾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馬某某。
被告郭某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彭某某與被告胡豐華、馬某某、郭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彭某某于201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彭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彭某某負擔。
審判長:白梅玲
審判員:王婧
審判員:肖崢
書記員: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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