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強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無極縣。委托訴訟代理人:谷兆輝,河北世紀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晉州市。委托訴訟代理人:牛聚強,河北牛聚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強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強某某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強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5620元,減半收取計2810元,訴訟保全費2020元,由原告強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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