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滄縣。
原告:白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望奎縣。
以上二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巨輪,河北建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滄州市運河區(qū)迎賓大道東側(cè)泰大家居廣場B座1層11、12、13室。
負責人:高立升,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勝華,該公司職員。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某、白某某與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白某某對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蘇文藝
人民陪審員 孫全文
人民陪審員 邵玉閣
書記員: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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