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
委托代理人李勇,襄州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梁大學。
委托代理人成章凱、王敬鋒,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汪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慶慶,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與被告梁大學、汪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941元、保全費852元,合計1793元,由原告張某負擔。
審判長 李麗
審判員 孫華
人民陪審員 胡穎
書記員: 李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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