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畢國峰、王英福,黑龍江峰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與被告孟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6626元,減半收取計8313元,由原告張某負擔。
審判員 金昌國
書記員:高云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