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沽源縣。委托代理人:張成亮,河北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沽源縣。
張某某與岳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原告張某某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張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86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羅濤
書記員:周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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