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
委托代理人張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系原告之女。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劉淑嵐,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唐山分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被告朱宗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
代表人劉曉奎,系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景東,公司法律顧問。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王佳,河北馬健輝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王慶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司機。
被告鄭學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
代表人賈德才,系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高林岳,公司職員。特別授權。
被告王志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被告清徐縣旭瑾汽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詳。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
代表人翟富國,系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郝二寶,山西泰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劉秀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朱宗滿、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王慶華、鄭學強、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以下簡稱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王志勇、清徐縣旭瑾汽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瑾汽運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訴訟過程中,依原告張某某申請,本院依法追加劉秀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為本案被告。原告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張羽、劉淑嵐,被告張某某、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佳、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林岳、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郝二寶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朱宗滿、王慶華、鄭學強、王志勇、旭瑾汽運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秀林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某訴稱:2011年10月19日4時許,原告張某某乘坐劉鐵民駕駛的冀B×××××號車輛在102國道鴻德飯店東路段與被告王慶華駕駛的冀B×××××/冀B×××××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和被告王志勇駕駛的晉A×××××/晉A×××××掛號半掛車、被告朱宗滿駕駛的冀B×××××/冀B×××××掛號半掛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及另外七人受傷。此次事故經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朱宗滿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王慶華、王志勇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張某某無責任。本次事故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醫(yī)療費174056.75元、購買日用品、租床費、座便椅、尿布等費用467.1元、義齒安裝費12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100元、營養(yǎng)費8600元、誤工費39000元、護理費19535.76元、交通費1583.8元、殘疾賠償金219504元、后續(xù)護理費343577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8707元、法醫(yī)鑒定費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890121.41元。原告起訴要求各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
為支持其主張,原告張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證據(jù):
1、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玉公交認字(2011)第093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1份,用以證明2011年10月19日4時許,王慶華駕駛冀B×××××/冀B×××××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102國道鴻德飯店東路段由北向南倒車,遇王志勇駕駛晉A×××××/晉A×××××掛號重型半掛車由東向西行駛,兩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朱宗滿駕駛超載的冀B×××××/冀B×××××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102國道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肇事地點,撞前方順向行駛的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停車的劉鐵民駕駛的冀B×××××號小型普通客車尾部,致小型普通客車撞擊在車道內停留的劉連友及王慶華駕駛的機動車,致使車輛損壞,劉連友、劉鐵民及其車上乘員劉祖榮、李國琛、王運國、馬志榮、張某某、李學光、劉新軍受傷;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朱宗滿駕駛超載且制動不合格的車輛上道路超速行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負主要責任;王慶華和王志勇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設置警告標志,分別負次要責任;劉連友在車行道停留,負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劉鐵民、劉祖榮、李國琛、王運國、馬志榮、張某某、李學光、劉新軍均無責任;
2、冀B×××××/冀B×××××掛號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抄件)復印件、機動車保險單復印件各2份,用以證明冀B×××××/冀B×××××掛號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自2011年6月14日0時起至2012年6月13日24時止;
3、冀B×××××/冀B×××××掛號機動車交強險保單復印件2份、機動車輛保險單復印件2份,用以分別證明冀B×××××號機動車在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間自2011年5月25日0時起至2012年5月24日24時止;冀B×××××掛號車在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間自2011年9月12日0時起至2012年9月11日24時止;
4、晉A×××××/晉A×××××掛號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復印件、機動車保險單復印件各2份,用以證明晉A×××××/晉A×××××掛號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自2010年11月10日0時起至2011年11月9日24時止;
5、玉田縣醫(yī)院門診病歷1冊、門診收費收據(jù)4張,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于2011年10月19日在玉田縣醫(yī)院搶救,開支醫(yī)療費998.19元;
6、唐山市第二醫(yī)院住院病歷1份、診斷證明書1份、出院證1份、住院統(tǒng)一收費收據(jù)1張、門診收費收據(jù)21張,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之傷診斷為下頜部開放傷、右跟骨閉合骨折、右髖骨右膝關節(jié)軟組織挫傷、左前臂遠端水平完全離斷、左腋部開放傷并神經、血管損傷等癥,于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3月9日在該院住院治療142天,開支住院醫(yī)療費166081.59元、開支門診醫(yī)療費1830.07元;出院醫(yī)囑:1、全休1個月,陪護下功能練習,出院后繼續(xù)加強營養(yǎng);2、繼續(xù)正規(guī)醫(yī)院行口腔疾病治療,正規(guī)醫(yī)院行傷肢康復練習;
7、天津市天津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jù)2張,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開支醫(yī)療費551.6元;唐人醫(yī)藥商場遠洋藥店收費明細8張,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開支外購藥費749元;唐山市豐潤區(qū)友誼大藥店收據(jù)2張,用以證明原告開支購買白蛋白費用3600元;唐山市唐人醫(yī)藥商場有限公司發(fā)票3張,用以證明原告開支購買橡皮生肌膏費用246.4元;
8、唐山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發(fā)票2張、唐山市第二醫(yī)院溫馨看護服務部發(fā)票1張、唐山市二院商店收據(jù)4張,用以證明原告購買棉墊、日用品、座便椅、尿布、租床開支費用457.1元;
9、天津市天意物證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1份、鑒定費發(fā)票1張,用以證明2012年11月19日經鑒定原告張某某車禍損傷左前臂完全離斷構成六級傷殘,腋神經損傷左臂不全癱構成六級傷殘,累加Ia值10%,長期護理依賴程度為部分護理依賴,損傷參與度100%,賠償比例50%,上前牙缺失6顆,下前牙缺失2顆,義齒安裝費用1500元/顆;開支鑒定費6000元;
10、唐山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站證明1份,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系該單位正式職工,于2007年3月內退;唐山市路北區(qū)藝滕廣告設計工作室營業(yè)執(zhí)照1份、證明1份,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系該單位設計室員工,月工資3500元;
11、唐山市路南區(qū)國防樓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證明1份,用以證明張兆祥系原告張某某之父,現(xiàn)居住在該社區(qū)211-4-402室;
12、張某某、張兆祥戶口本各1份,用以證明原告張某某系河北省城鎮(zhèn)居民;張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張兆祥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
13、交通費票據(jù)130張,用以證明原告開支交通費1583.8元。
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玉田縣人民法院(2012)玉民初字第228號、第229號、第230號、第231號、第232號、第380號、第655號民事判決書,用以證明被告王慶華系冀B×××××/冀B×××××掛號機動車實際所有人,冀B×××××/冀B×××××號機動車的所有人為被告張某某,被告朱宗滿系被告張某某雇傭的司機,在提供勞務活動中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晉A×××××/晉A×××××掛號機動車的所有人為被告旭瑾汽運公司,被告劉秀林租賃該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被告王志勇系被告劉秀林雇傭的司機,在提供勞務活動中發(fā)生的本次交通事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10281.29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合計9488.84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10281.29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合計2304.43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10281.29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學光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合計1355.5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損失合計5636.50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車輛損失、車損鑒定費、拖運費、拆驗費、照相費合計22794.43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損失合計5636.5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車輛損失、車損鑒定費、拖運費、拆驗費、照相費合計5535.79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損失合計5636.50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鐵民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車輛損失、車損鑒定費、拖運費、拆驗費、照相費合計3256.3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合計1562.09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918.86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合計1562.09元;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223.1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合計1562.09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祖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131.27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32.76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1906.77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32.76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463.07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32.76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新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272.4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2476.98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2185.32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2476.98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530.72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2476.98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馬志榮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312.19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66.62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2997.91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66.62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728.06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3266.62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李國琛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428.27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合計7889.90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3725.59元。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合計7889.9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904.8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合計7889.90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劉連友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531.99元。上述七名受傷人員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項下總損失為91298.3元,死亡傷殘限額項下總損失為31308.4元;交強險財產損限額項下總損失為38600元。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項下總損失、財產限額項下總損失均已超出三被告保險公司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項下共計60000元和財產限額項下共計12000元的限額。三被告保險公司中每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和財產限額項下已全額賠償上述七名受害人,每個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項下已分別賠償上述七名受害人10346.14元(34346.14元-20000元-4000元),每個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項下剩余限額為209653.86元(220000元-10346.14元)。
被告張某某辯稱,其對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經過及責任劃分沒有異議;其為冀B×××××/冀B×××××掛號機動車的所有人;被告朱宗滿是其雇傭的司機,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fā)生的本次交通事故;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辯稱,冀B×××××/冀B×××××掛號機動車在其公司投保了兩份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等多人受傷,對各受害人的損失,其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在商業(yè)三者險金額范圍內按最高不超過70%的比例予以賠償;因被告朱宗滿在本次事故中有超載行為,同時免賠10%;本次事故有三個侵權人,對于原告的損失應由侵權人所駕駛機動車的承保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平均承擔賠償責任;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辯稱,冀B×××××/冀B×××××掛號機動車在其公司投保了2份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按被告王慶華在事故中的責任,自己公司承擔不超過20%的賠償責任;王慶華駕駛的機動車有超載行為,根據(jù)商業(yè)保險合同約定,自己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付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時免賠10%;該機動車未投保不計免賠險,被告王慶華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應免賠5%;自己公司不是實際侵權人,不承擔訴訟費。
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各項費用過高,缺乏有效證據(jù)支持。其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的合理經濟損失;原告的人身損失應由各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我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訴訟費和鑒定費不屬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
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的質證意見是:公司不認可沒有正規(guī)醫(yī)藥處方的開支,不認可購買白蛋白的費用。原告開支的日用品等費用不在保險賠償范圍。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shù)應按52%計算,后續(xù)護理費應參照工傷護理標準即按30%的賠償指數(shù)計算到73周歲。對原告的誤工費證明不予認可。原告未提供其被撫養(yǎng)人張兆祥合法有效的證據(jù)證明張兆祥是否健在和其需幾人撫養(yǎng),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不予認可。原告主張的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原告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按每天20元計算。對玉田縣人民法院已生效的7份判決書沒有異議。
被告張某某對原告劉新軍提供的證據(jù)的質證意見是:請法院按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合法有效性依法裁判。
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的質證意見是:同意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的質證意見。
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19日4時許,被告王慶華駕駛冀B×××××/冀B×××××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102國道玉田縣城內鴻德飯店東路段由北向南倒車,遇被告王志勇駕駛晉A×××××/晉A×××××掛號半掛車由東向西行駛,兩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朱宗滿駕駛超載的冀B×××××/冀B×××××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102國道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上述路段,撞前方順向行駛的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停車的劉鐵民駕駛的冀B×××××號小型普通客車尾部,致使小型普通客車撞擊在車行道停留的劉連友及被告王慶華駕駛的機動車,致使車輛損壞,劉連友、劉鐵民及其車上乘員劉新軍、劉祖榮、李國琛、王運國、馬志榮、李學光和原告張某某受傷。2011年11月9日,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玉公交認字(2011)第093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朱宗滿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王慶華、王志勇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新軍、劉鐵民、劉祖榮、李國琛、王運國、馬志榮、李學光和原告張某某均無責任,劉連友負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原告張某某因傷到玉田縣醫(yī)院搶救,當天轉到唐山市第二醫(yī)院住院治療,其傷經診斷為下頜部開放傷、右跟骨閉合骨折、右髖骨右膝關節(jié)軟組織挫傷、左前臂遠端水平完全離斷、左腋部開放傷并神經、血管損傷等癥。原告之傷經天津市天意物證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六級傷殘,Ia值10%。原告張某某從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取了被告張某某預交的事故押金30000元。
另查明,冀B×××××/冀B×××××掛號機動車的所有人為被告張某某,被告朱宗滿為被告張某某雇傭的司機,在提供勞務活動中發(fā)生的本次交通事故;該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自2011年6月14日0時起至2012年6月13日24時止。冀B×××××/冀B×××××掛號機動車的所有人為被告王慶華;該機動車在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冀B×××××號機動車保險期間自2011年5月25日0時起至2012年5月24日24時止,冀B×××××掛號機動車保險期間自2011年9月12日0時起至2012年9月11日24時止。晉A×××××/晉A×××××掛號機動車的所有人為被告旭瑾汽運公司;被告劉秀林租賃該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被告王志勇系被告劉秀林雇傭的司機,在提供勞務活動中發(fā)生的本次交通事故;該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自2010年11月10日0時起至2011年11月9日24時止。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當庭陳述,原告張某某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住院病歷、住院診斷書、出院證、法醫(yī)臨床鑒定、交強險保險單、商業(yè)險保險單等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關于原告張某某合理經濟損失數(shù)額的認定:原告張某某提供的玉田縣醫(yī)院門診病歷、收費收據(j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據(jù)此認定原告張某某在該院開支搶救醫(yī)療費998.19元。原告提供的唐山市第二醫(yī)院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證、住院收費收據(jù)、門診收費收據(j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據(jù)此認定原告張某某在該院住院治療142天,開支醫(yī)療費167911.66元。原告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每天20元計算為2840元。原告的營養(yǎng)費按每天20元計算172天為3440元。原告提供的天津市天津醫(yī)院門診發(fā)票、唐人醫(yī)藥商場遠洋藥店收費明細、唐山市豐潤區(qū)友誼大藥店收據(jù)、唐山市唐人醫(yī)藥商場有限公司發(fā)票,均系原告治療開支的合理費用,本院予以采信;據(jù)此認定原告張某某在上述醫(yī)院、藥店共開支醫(yī)藥費5147元,以上原告張某某共開支醫(yī)療費174056.85元,原告主張174056.75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本院予以確認。原告提供的唐山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發(fā)票、唐山市二院商店收據(j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據(jù)此認定原告開支日用品、座便椅、尿布、租床費用457.1元。原告提供的天津市天意物證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fā)票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據(jù)此認定原告張某某左前臂完全離斷構成六級傷殘,腋神經損傷左臂不全癱構成六級傷殘,累加Ia值10%,長期護理依賴程度為部分護理依賴,損傷參與度100%,賠償比例50%,上前牙缺失6顆,下前牙缺失2顆,義齒安裝費用1500元/顆;開支鑒定費6000元。原告張某某的殘疾賠償金按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計算為219504元(18292元×20年×60%),義齒安裝費用為12000元。原告的后續(xù)護理費按河北省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到河北省人均壽命73.4周歲共18年,為325494元。原告提供的唐山市路北區(qū)藝滕廣告設計工作室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不能證明原告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和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誤工費按河北省上一年度同行業(yè)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自受傷之日起計算至評殘前一日共396天,為33434.33元(30817元÷365天×396天)。原告先期的護理費按河北省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為17042.61元。原告提供的交通費票據(jù),不能與開支的具體目的、次數(shù)、人數(shù)相符,本院不予采信,考慮到交通費為原告住院、出院的必要合理開支,本院酌定其交通費為800元。原告主張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未提供充足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兩處六級傷殘,累加Ia值10%,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痛苦,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酌定為25000元。綜上,原告張某某的合理經濟損失為醫(yī)療費174056.7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840元、營養(yǎng)費3440元、購買日用品等費用457.1元、殘疾賠償金219504元、義齒安裝費12000元、鑒定費6000元、誤工費33434.33元、護理費17042.61元、后續(xù)護理費325494元、交通費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合計820068.79元。
本院認為,被告朱宗滿、王慶華、鄭學強、王志勇、旭瑾汽運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秀林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視為其放棄當庭享有的訴訟權利。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院予以采信;綜合分析事故雙方的違法行為,被告朱宗滿應負70%責任、被告王慶華應負20%責任、被告王志勇應負10%責任、原告張某某無責任。被告朱宗滿、王志勇在從事勞務活動中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張某某、劉秀林分別作為上述二被告的雇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鄭學強不是肇事機動車的所有人、被告旭瑾汽運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本院對原告要求上述二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冀B×××××/冀B×××××掛號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冀B×××××/冀B×××××掛號機動車在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晉A×××××/晉A×××××掛號機動車在被告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為5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且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人保財險太原城北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原告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應由三被告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范圍內分別按照朱宗滿、王慶華、王志勇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保險公司保險責任的部分,應由被告張某某、王慶華、劉秀林分別按被告朱宗滿、王慶華、王志勇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被告王慶華駕駛的冀B×××××/冀B×××××掛號機動車未投保不計免賠率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故被告王慶華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范圍內對原告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被告王慶華駕駛超載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扣減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范圍內10%的賠償責任。被告人保財險豐潤支公司提出被告朱宗滿駕駛超載的機動車增加10%免賠率,未提供證據(j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一款“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熑伪kU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薄ⅰ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二款“……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包括后續(xù)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07091.65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義齒安裝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138835.73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三、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包括后續(xù)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07091.65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四、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義齒安裝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33915.58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五、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包括后續(xù)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07091.65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六、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義齒安裝費、法醫(yī)鑒定費合計19833.68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七、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購買日用品等費用319.97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八、被告王慶華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義齒安裝費、購買日用品費用,合計198.79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九、被告劉秀林賠償原告張某某購買日用品費用45.71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
十、原告張某某返還被告張某某事故押金30000元,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潤支公司、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玉田營銷服務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履行賠償義務時履行;
十一、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57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157元,由被告張某某、王慶華、劉秀林分別負擔400元。此款已由原告張某某預交,履行義務時由被告張某某、王慶華、劉秀林分別給付原告張某某4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 郭福軍
代理審判員 張翠明
代理審判員 劉麗穎
書記員: 張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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