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哈爾濱市。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住賓縣。
被告:張艷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賓縣。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王某、張艷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張艷麗經(jīng)公告?zhèn)鲉疚吹酵?。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張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王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并且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分計算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要求張艷麗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本案訴訟費用由王某、張艷麗承擔。事實與理由:王某、張艷麗系夫妻關系,2016年12月19日王某因急用錢從張某某處借款10萬元,約定2017年1月19日償還,月利率2.5分,張艷麗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擔保人處簽字,王某、張艷麗給張某某出具借據(jù)一份,此后,王某、張艷麗僅歸還幾個月利息,其余本利一分未付。此款逾期后,經(jīng)張某某多次催要,王某、張艷麗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推拖拒絕償還。
在本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張某某為證明其訴訟主張的事實成立,舉示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A1、借據(jù),擬證明王某于2016年12月19日在張某某處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率2.5分,給付日期是2017年1月19日,并由張艷麗擔保。
本院確認:張某某提供的證據(jù)A1具有客觀性、真實性,與本案有關聯(lián),本院予以確認,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jù)。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9日王某向張某某借款10萬元,王某出具借據(jù),張艷麗提供擔保,約定月利率2.5分,還款日期為2017年1月19日。借款到期后,張某某多次索要,王某、張艷麗只按月利率2分償還了張某某5個月(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5月19日)的利息1萬元,其余本金及利息未還。
本院認為,張某某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張某某與王某民間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張艷麗為王某的借貸提供擔保屬實,保證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王某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張艷麗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據(jù)上雖約定月利率2.5分,王某、張艷麗實際按月利率2分給付張某某,張某某也按月利率2分主張利息,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綜上,張某某訴請合法,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王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返還張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利息自2017年5月20日起按照本金10萬元,月利率2分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二、張艷麗對上述應還金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50元,公告費560元,由王某、張艷麗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何力民
審判員 王佰秋
審判員 李學峰
書記員: 孟詳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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