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
被告:白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寅娟,河北宏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白某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包合同糾紛一案,2016年7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本院(2016)冀0111民初294號民事判決書,發(fā)回重審。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并重新組成合議庭,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原告張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張某某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付新永 代理審判員 李 剛 人民陪審員 馬潤澤
書記員:石利輝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