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司南,上海源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秦利平,上海源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江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江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原告現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可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5元,保全費4595元,合計人民幣4620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審判員:王??蓓
書記員: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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