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江川(河北藍澳律師事務所)
李艷超(河北藍澳律師事務所)
張某甲
張某乙
張某丙
張某丁
張某戊
申請人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江川,河北藍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艷超,河北藍澳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張某甲。
第三人張某乙。
第三人張某丙。
第三人張某丁。
第三人張某戊。
申請人張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請人張某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監(jiān)護人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被申請人張某己,男,漢族,現(xiàn)住秦皇島市海港區(qū),公民身份號碼××。
申請人稱,2016年1月1日,被申請人被秦皇島市某某醫(yī)院診斷為阿爾茲海默癥(老年性癡呆)。
2016年3月1日,被申請人又被秦皇島市某某醫(yī)院診斷為老年性癡呆。
被申請人現(xiàn)無自主行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經(jīng)申請人與第三人協(xié)商,一致同意由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的監(jiān)護人。
故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申請人為其監(jiān)護人。
審判長:王文娟
書記員: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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