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
原告:張某。
原告:張河。
三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鵬威,河北昂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冉寶強,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曉華,河北匡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某。
原告張某某、張某、張河與被告楊某某、趙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張某某、張某、張河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張某、張河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張某某、張某、張河撤訴。
案件受理費10806元,減半收取計5403元,由張某某、張某、張河負擔。
審判員 靳躍勛
書記員:白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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