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瑞增,黑龍江國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欒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原審被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上訴人張某某因與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原審被告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人民法院(2017)黑1002民初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張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瑞增、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原審被告孫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張某某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切費用。事實與理由:一、一審法院程序違法。一審庭審時上訴人提供的證人孫某出庭作證證明,原審被告孫某某與其他女性有曖昧關系,經常出入高消費場所,其所建的工程收入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屬于被上訴人與原審被告孫某某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一審法院第二次開庭時認為原審被告孫某某已經到庭,證人沒有必要出庭作證,在原審筆錄中刪除了證人陳述的事實,侵犯了上訴人的訴訟權益。二、一審認定事實錯誤。原審被告孫某某與其他女性有曖昧關系,經常出入高消費場所對工程收入進行揮霍,沒有用于家庭生活,孫某某所欠債務不屬于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上訴人對孫某某因承包工程所欠的債務不應當承擔責任。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欒某辯稱,維持原判。
王某某辯稱,維持原判。
孫某某述稱,沒有意見。
欒某、王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請求判令二被告償還欠款1141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當庭變更并減少訴訟請求,請求判令二被告給付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利息37800元(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止),2017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標準計算到本金還清之日止,并由二被告承擔訴訟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原告欒某、王某某系生意合作伙伴,原告欒某與被告孫某某系同學關系。被告孫某某因做生意資金短缺,分別于2014年9月、12月兩次向原告欒某、王某某借現金70000元,口頭約定利息按月息3%計算。2015年8月15日被告孫某某為原告出具金額為88900元的欠條一份,其中包含本金70000元及利息18900元。后原、被告經對賬,被告孫某某于2016年8月15日出具金額為114100元的欠條一份,其中包含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44100元。此款被告尚未償還原告。另查,被告孫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原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16年11月16日登記離婚。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孫某某為原告欒某、王某某出具欠條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以保護。關于原告欒某、王某某要求被告孫某某、張某某償還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利息37800元(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止),2017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標準計算到本金還清之日止的訴訟請求,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本案中,原告將70000元借款以現金的形式交付給被告孫某某,被告孫某某已實際收到借款并為原告出具欠條,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70000元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ǘ┘s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孫某某向原告借款70000元,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為3%,但庭審中原告變更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主張按月利率2%標準計算借期內利息及逾期利息,該項訴訟請求未超過法律保護的范圍,本院予以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張某某對于孫某某所欠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雖被告張某某抗辯稱對于該筆借款不知情,是后來得知的,但庭審中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該筆借款發(fā)生時間為二被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故本院對于原告請求被告張某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予以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被告孫某某、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欒某、王某某借款本金70000元,給付利息37800元(按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自2017年4月16日起繼續(xù)按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費2456元,減半收取計1228元,公告費260元,由被告孫某某、張某某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圍繞著上訴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二審爭議的事實,本院認定如下:一、上訴人張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證據。1.上訴人提供證人孫某(孫某某之兄)的證言。意在證明原審被告孫某某有賭博惡習,且聽孫某某說其在外面有男女關系,聽上訴人說孫某某錢沒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其推理認為孫某某錢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上訴人對該證據有意見,認為證人對其弟弟家的生活及經濟狀況是了解的,而且兄弟間也有交流。證人沒有理解錢的用途,孫某表述不正確。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原審被告孫某某對該證據沒有意見。2.上訴人提供證人張某的證言。意在證明其在孫某某母親家樓下麻將廳見過四龍(孫某某)打麻將,打多大的不清楚。3.上訴人提供證人朱某的證言。意在證明在麻將廳見過孫某某打麻將,有輸有贏,多大不清楚。各方當事人對證言2和3均沒有意見。4.上訴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一份。意在證明孫某某與上訴人不在一起生活,工程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對此份證據有意見,認為該房屋是孫某某給工人租的,不能證明孫某某在外面有外遇。原審被告質證認為,該房系租的,其長期在那住,有時工人也住。5.上訴人提供光盤1張。意在證明孫某某有外遇,孫某某錢款沒用于家庭生活。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對此份證據有意見,認為該證據不能證明孫某某給人花錢的事實。原審被告承認其有婚外情。本院認為,上訴人提供的上述證據雖能證實孫某某有賭博習性及與其她女性有曖昧關系,但不足以證明本案訴爭款項未用于家庭生活,二被上訴人亦不認可,本院不予采信。二、被上訴人欒某、王某某向法庭提供了手機短信、銀行卡流水。意在證明孫某某掙的錢,用于家庭生活。上訴人對該份證據有意見,認為銀行卡流水是孫某某還其對外欠款,短信內容其當時說的是假話,不真實。原審被告質證認為,短信其不知道,銀行卡流水是通過上訴人轉還的對外欠款。本院認為,該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
二審采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及認定的證據。
綜上所述,張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456元,由上訴人張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柳冬梅 審判員 王 凡 審判員 王 歡
法官助理王盛澎 書記員蔡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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