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永飛,河北秉航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林培,河北秉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清苑縣光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qū)閆莊鄉(xiāng)前營村。
法定代表人:李春英,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被申請人:李春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qū)。
被申請人:盧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qū)。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清苑縣光某木業(yè)有限公司、李春英、盧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張某某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將被申請人清苑縣光某木業(yè)有限公司(開戶行:保定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屬支行,賬號:xxxx007033)的銀行存款514462.4元予以凍結,申請人張某某以一份理賠限額為514462.4元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張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便于案件的執(zhí)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清苑縣光某木業(yè)有限公司(開戶行:保定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屬支行,賬號:xxxx007033)的銀行存款514462.4元。
案件申請費3097元,由申請人張某某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長 趙永會
審判員 李偉
審判員 劉二喜
書記員: 王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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