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淮安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海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正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被告:上海星晨悅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專業(yè)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吉龍發(fā),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重春,上海豐進立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玉龍,上海市雄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上海星晨悅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專業(yè)合作社、謝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以進一步收集證據(jù)為由申請撤回起訴,于法無悖,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張某某已預繳),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邵??霞
書記員:王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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