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新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靈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白增輝,河北尅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娜,河北遠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新兵與被告周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
案,原告張新兵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新兵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張新兵負擔。
審判員 尚春彥
書記員: 崔婭婭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