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代理人:楊成寶,黑龍江中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建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銅山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趙建立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以暫時無法找到被告為由,申請撤訴,其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劉曉東
書記員:劉宇欣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