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董桂林(河北惠通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張某某
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雄縣雄州鎮(zhèn)東槐村。
委托代理人董桂林,河北惠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任丘市鄚州鎮(zhèn)李廣一村。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任丘市鄚州鎮(zhèn)李廣一村。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張某某、張某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劉衛(wèi)紅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董桂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提供記賬本及電話錄音,能證實其與被告張某某之間存在承攬合同。原告張某某要求被告張某某償還欠款32022元,因被告張某某未到庭,在電話錄音中被告張某某只承認欠原告承攬合同欠款22800元,原告又不能提交其它證據證明欠款事實,故應認定被告張某某欠原告張某某款22800元,被告拖欠原告欠款,理應償付,原告訴請被告張某某償還其欠款32022元,無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第二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張某某承攬合同欠款22800元,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一次性付清。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原告張某某負擔115元,被告張某某負擔18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提供記賬本及電話錄音,能證實其與被告張某某之間存在承攬合同。原告張某某要求被告張某某償還欠款32022元,因被告張某某未到庭,在電話錄音中被告張某某只承認欠原告承攬合同欠款22800元,原告又不能提交其它證據證明欠款事實,故應認定被告張某某欠原告張某某款22800元,被告拖欠原告欠款,理應償付,原告訴請被告張某某償還其欠款32022元,無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訟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第二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張某某承攬合同欠款22800元,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一次性付清。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原告張某某負擔115元,被告張某某負擔185元。
審判長:劉衛(wèi)紅
書記員:化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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