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家銀,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漢族,住陜西省紫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左濤云,女,河北源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遷西縣鑫果貨運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建立,該公司負責人。
地址:遷西縣太平寨鎮(zhèn)南劉古莊村。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曹煒,男,該公司經(jīng)理。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翔云道北側、學院路西側唐山金融大廈A座16層。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張家銀于2017年6月22日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張家銀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張家銀撤訴。
案件受理費710元,減半收取355元,由原告張家銀承擔。
審判員 齊桂亮
書記員:紀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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