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判 決 書(2018)冀0283民初376號原告:張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遷安支行。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人:王保,該行行長。委托訴訟代理人:郭濤,該行職工。代理權限一般代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張亞楠,該行職工。代理權限一般代理。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趙某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被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遷安市,住遷安市。被告:劉曉芬,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遷安市,住遷安市。三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麗,河北弘丹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原告張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遷安支行(以下簡稱張某某銀行遷安支行)與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某公司)、被告趙某某、被告劉曉芬金融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與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銀行遷安支行委托訴訟代理人郭濤、鄭亞楠,被告富某公司、被告趙某某、被告劉曉芬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張某某銀行遷安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富某公司給付我行貸款660000元;2、要求被告富某公司給付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以本金66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8‰計算的借款期間的利息;3、要求被告富某公司給付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本金66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12‰計算的逾期還款的利息和復利;4、要求被告富某公司給付違約金3300元;5、要求被告趙某某、劉曉芬對被告富某公司的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5、要求對被告趙某某提供的抵押財產(chǎn)在擔保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6、本案的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2月7日,我行與被告富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我行為被告富某公司提供借款660000元,借款期間為2017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7日,利息為月利率8‰,逾期利率在借款期間約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并加收復利。為確保該借款合同的履行,2017年2月7日,我行分別與被告趙某某簽訂了《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約定被告趙某某將位于遷安市遷安鎮(zhèn)明珠街東段南側豐惠小區(qū)明珠駿景的房屋作抵押,同時被告趙某某和被告劉曉芬為富某公司向我行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xiàn)我行貸款已過清償期,被告富某公司未給付本金及利息,被告趙某某和被告劉曉芬未承擔保證責任。故訴至貴院,望支持原告訴請。被告富某公司辯稱,1、原告陳述的借款數(shù)額及期限屬實,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率屬實,逾期利率在借款期間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同意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3300元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jù),不同意支付。被告趙某某、劉曉芬辯稱,1、我們已經(jīng)用我們所有的位于明珠駿景11-4-301房產(chǎn)進行抵押并辦理了抵押權登記,同時該套房產(chǎn)經(jīng)估值為754000元,足以償還拖欠原告的本金和利息,在抵押物價值足以清償拖欠原告的本金和利息之前,我們不承擔任何連帶償還責任;2、超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不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3、原告主張罰息過高。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趙某某與被告劉曉芬為夫妻關系。被告趙某某為被告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7日,原告作為甲方,被告富某公司作為乙方,雙方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富某公司向原告借款660000元,用于購買白灰,借款期間為2017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7日,借款期間內(nèi)的利息為月利率8‰,逾期還款利率為在借款期間利率基礎上上浮50%,并計算復利,若發(fā)生違約,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富某公司支付不高于合同貸款本金50‰的違約金。2017年2月9日,原告將借款660000元給付被告富某公司。2017年2月7日,原告作為甲方,被告趙某某作為乙方,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一份,約定乙方用位于遷安市遷安鎮(zhèn)明珠街東段南側豐惠小區(qū)明珠駿景11-4-301房產(chǎn)為被告富某公司向原告的借款660000元作為擔保。同日,被告劉曉芬向原告出具《配偶同意函》,表明知曉原告與被告趙某某之間簽訂的《抵押合同》一事,且無任何異議,并同意用位于遷安市遷安鎮(zhèn)明珠街東段南側豐惠小區(qū)明珠駿景11-4-301房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7年2月8日,該抵押權在遷安市國土資源局登記,權利人為原告,義務人為被告趙某某、劉曉芬。2017年2月7日,原告做為甲方,被告趙某某做為乙方,雙方簽訂《保證合同》一份,約定乙方為被告富某公司向原告的借款660000元提供保證擔保,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同日,被告劉曉芬向原告出具《配偶同意函》,表示知曉被告趙某某與原告簽訂《保證合同》一事,且無任何異議,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8年2月7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富某公司未按照約定償還本息。庭審過程中,原告放棄要求被告支付復利。以上事實,有原被告陳述、《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配偶同意函》、《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予以證實。本院認為,原告與被告富某公司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已向被告富某公司發(fā)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富某公司未能按約償還借款本息,已構成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清償借款本金660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其中借期內(nèi)(自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7日)利率按月利率8‰計算,借期屆滿后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2‰計算,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3300元(660000元×50‰)。對于本案合同約定的借款之債,既有被告趙某某、劉曉芬提供的抵押物(即房產(chǎn))的擔保,又有二人的保證擔保,且借款合同中對物的擔保及人的保證均存在的情況下實現(xiàn)債權的順序并無明確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關于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人的保證的情形(本案中第三人又作為保證人)。因此,原告作為債權人既可以主張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趙某某、劉曉芬承擔連帶責任,并享有對抵押房產(chǎn)的優(yōu)先受償權,上述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辯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張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遷安支行借款本金66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以本金66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8‰計算,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本金66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12‰計算);二、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張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遷安支行違約金3300元;三、原告張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遷安支行享有對抵押財產(chǎn)(遷安市遷安鎮(zhèn)明珠街東段南側豐惠小區(qū)明珠駿景11-4-301)在擔保范圍內(nèi)的優(yōu)先受償權;四、被告趙某某、被告劉曉芬對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10,400元,減半收取計5,200元,由被告遷安市富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趙某某、被告劉曉芬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徐俊榮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書記員楊靜附加引用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闪碛幸?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六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一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提供擔保的財產(chǎn)為抵押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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