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張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黑龍江省紅衛(wèi)農場公安分局協(xié)警,住黑龍江省。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相曾,黑龍江勤勉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黑龍江省紅衛(wèi)農場第一管理區(qū)農業(yè)種植戶,住黑龍江省。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波,黑龍江紅旗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張大某與被上訴人李某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2017)黑8102民初165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本案中,債務人謝正偉向李某某借款時用一樓房用于抵押,借款合同中有物保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債權人在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同時存在又未約定實現(xiàn)債權先后的,應當先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另外,涉案借款的還款數額不清,導致案件的基本事實不清,應追加債務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2017)黑8102民初1659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重審。上訴人張大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171元予以退回。
審判長 卜洪元
審判員 張 繼
審判員 董力源
書記員:張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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