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縣張某鎮(zhèn)西關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張某縣張某鎮(zhèn)西關村。
法定代表人:安春福,村主任。
委托訴訟代理人:石磊峰,河北天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張某某銷售分公司,住所地張某某市橋西區(qū)白山路華盟商務會館3-4層。
負責人:吳志偉,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慶云、陳霖,河北經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縣張某鎮(zhèn)西關村村民委員會與被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張某某銷售分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與本案相關的本院作出判決的(2018)冀0722民初1720號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張某某銷售分公司與被告張某鎮(zhèn)西關村村民委員會及第三人郭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張某某銷售分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該案尚在二審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審判員 侯劍兵
書記員: 錢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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