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李俊虎(河北軒宇律師事務(wù)所)
劉某某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俊虎,河北軒宇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
上訴人張某某為與被上訴人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遠安縣人民法院(2015)鄂遠安民初字第00059號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車志平擔(dān)任審判長,審判員劉俊、鄧宜華參加的合議庭庭審理了本案。
書記員袁昌芹
審判長:車志平
審判員:劉俊
審判員:鄧宜華
書記員:袁昌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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