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二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安國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彥民,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凱,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
原告張二彬與被告徐某某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張二彬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徐某某名下存款20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并已提供相應擔保。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chǎn)進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請人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申請人其他損害的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銀行的存款20萬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案件申請費1520元,由申請人張二彬預交。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王梅
書記員: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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