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玉英,黑龍江千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姜靜春,黑龍江遠放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徐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顯鋒,黑龍江清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高克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玉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葛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葛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詹傳芝,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吉寶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肇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曉峰,黑龍江沈東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徐平、高克杰、張某某、訾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劉玉玲、詹傳芝、葛某1、葛某2、吉寶明生命權(quán)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2018)黑1282民初23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付振鐸
審判員 張敏
審判員 杜雪紅
書記員: 陸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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