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廖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2201231952********,農民,現(xiàn)住吉林省九臺市莽卡鄉(xiāng)塔庫村*組。
委托訴訟代理:人曲威威,吉林江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煥君,吉林江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黑龍江龍某農業(y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五常市山河鎮(zhèn)東北街。
法定代表人鄧久龍,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包玉國,黑龍江龍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奚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現(xiàn)住吉林省九臺市。
原審被告:奚玉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現(xiàn)住吉林省九臺市。
原審被告:奚宏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現(xiàn)住吉林省九臺市。
再審申請人廖某某因與被申請人黑龍江龍某農業(y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某公司)及原審被告奚濤、奚玉亮、奚宏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184民初4136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2017)黑0184民申70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本院經審查認為,廖某某在本案再審期間撤回再審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車忠偉
審判員 趙洪雁
審判員 趙越超
書記員: 馬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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