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莊,現(xiàn)住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黃河東路滄縣。委托代理人:唐寶華,河北通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莊,住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黃河東路滄縣。被告:杜,住滄州市。委托代理人:王敏,河北騰迅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莊某某與被告莊某某、杜寶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莊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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