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尹芳(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
王菲(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
武漢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
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qū)文冠路中段奧迪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蔡東青,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尹芳(特別授權代理),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菲(特別授權代理),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黃孝河路49號。
法定代表人GIARD,PhililppeRene,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武漢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據(jù)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68元,減半收取284元及郵寄費20元,共計304元,由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據(jù)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68元,減半收取284元及郵寄費20元,共計304元,由原告廣東奧某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許穎越
審判員:鄭廣芳
審判員:李可
書記員:李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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