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某某,男,1983年7月9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委托代理人張雅娟、趙洪,河北冀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何某某,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何某某,男,1990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南小街129號興邦五金市場5幢。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雙春,河北天城佳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常某某訴被告何某某、何某某、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常某某委托代理人張雅娟、趙洪,被告何某某、何某某、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雙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月20日,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常某某出具借條,借條載明“本人何某某,今借到常某某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100萬元)本公司以自有作為質押物質抵押給常某某。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止?!杩钊擞馄谖催€款,需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利息按照每月息三分計算。擔保人石家莊市河匯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對此借款承擔擔保,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或不償還借款,擔保人應立即代為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北桓婧颖焙螀R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該借款在借條上載明延期三次,分別為延期至3月19日、延期至9月19日、延期至11月24日。2015年1月20日,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常某某出具借條,借條載明“本人何某某,今借到常某某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100萬元)本公司以自有作為質押物質抵押給常某某。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2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還款,需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利息按照每月息三分計算。擔保人石家莊市河匯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對此借款承擔擔保,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或不償還借款,擔保人應立即代為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北桓婧颖焙螀R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該借款在借條上載明延期三次,分別為延期至3月25日、延期至9月25日、延期至11月24日。2015年1月20日,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常某某出具借條,借條載明“本人何某某,今借到常某某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50萬元,后改為45萬元)本公司以自有作為質押物質抵押給常某某。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4日止。……借款人逾期未還款,需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利息按照每月息三分計算。擔保人石家莊市河匯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對此借款承擔擔保,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或不償還借款,擔保人應立即代為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被告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在擔保人處蓋章。原、被告均認可因被告于2015年6月28日償還過5萬元,故將借條中的50萬元改為45萬元。該借款在借條上載明延期三次,分別為延期至3月20日、延期至9月24日、延期至11月24日。原告常某某共向被告何某某轉賬2500000元。2015年7月22日,被告何某某將其所有的位于橋西區(qū)裕華西路9號裕園C1-1002房產(chǎn)抵押給原告常某某,債權數(shù)額為1300000元,并辦理抵押登記,該房產(chǎn)為再次抵押。2015年8月11日,被告何某某將其所有的位于橋西區(qū)新石中路367號歐景園9-1-1703房產(chǎn)抵押給原告常某某,債權數(shù)額為1000000元,并辦理抵押登記,該房產(chǎn)為再次抵押。
以上事實,有借條、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賬戶交易清單、他項權證書及原、報告陳述予以佐證。
本院認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本案中,原告提交借條及銀行歷史交易明細,證明被告何某某向其借款2450000元,被告認可,故對原告要求被告何某某償還借款本金2450000元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關于逾期利息,因三次借款均延期至2015年11月24日,故應自2015年11月24日起算,借款約定按月利息三分計算,現(xiàn)原告主張利息過高,調(diào)整為按年利率24%支付4個月逾期利息196000元,該主張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雖借款約定了違約金,當事人可與利息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應支持,故原告主張的490000元違約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常某某對被告何某某所有的位于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裕華西路9號裕園C1-1002號、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新石中路367號歐景園9-1-1703號兩套房產(chǎn)享有抵押權,但該兩套房產(chǎn)均為再次抵押,故對該兩套房產(chǎn)拍賣或變賣的財產(chǎn),原告對先順序抵押權人受償后的價值余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被告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被告何某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何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常某某借款本金2450000元及逾期利息196000元;
二、原告常某某對被告何某某名下位于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裕華西路9號裕園C1-1002號房產(chǎn)、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新石中路367號歐景園9-1-1703號房產(chǎn)享有抵押權,對先順序抵押權人受償后的價值余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被告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對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河北何匯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何某某追償。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1888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何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趙美靈 人民陪審員 樊立成 人民陪審員 段淑勇
書記員:范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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