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程旭敏,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原告左某某與被告周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周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施建躍
書記員:顧國華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