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左占五(曾用名左占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原告: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聯(lián)合,河北一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康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被告:康忠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被告:成士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
原告左占五、左某某與被告康某某、康忠欣、成士超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左占五、左某某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左占五、左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左占五、左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fèi)1463元,減半收取計(jì)731.5元,由原告左占五、左某某負(fù)擔(dān)。
審判員 劉改橋
書記員:門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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