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某某,公民身份號碼XXX,漢族,住哈爾濱市。
委托代理人張濤,黑龍江日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美麗,公民身份號碼XXX,漢族,戶籍所在地哈爾濱市?,F(xiàn)下落不明。
被告許某某,公民身份號碼XXX,漢族,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五常市。現(xiàn)下落不明。
被告柳某某,公民身份號碼XXX,漢族,戶籍所在地哈爾濱市,現(xiàn)住哈爾濱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崔某某訴被告王美麗、許某某、柳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預(yù)付6475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于善德 人民陪審員 范博文 人民陪審員 任雅茹
書記員:孟凡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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