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赤城縣龍關鎮(zhèn)盤道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馬??疲逦瘯魅?。
委托代理人閆玉華,赤城縣龍關紅河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崔秀峰,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址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
委托代理人韓翠英(系崔秀峰妻子),農(nóng)民,現(xiàn)住址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
委托代理人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赤城縣龍關鎮(zhèn)盤道村村民委員會因健康權(quán)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赤城縣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678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二審查明事實無異。
本院認為,上訴人赤城縣龍關鎮(zhèn)盤道村村民委員會對多年不用的枯井疏于管理,未盡安全管理之責,存在過錯,依法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被上訴人作為成年人,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確認賠償數(shù)額并無不妥。上訴人上訴理由不成立,請求不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王少博
審判員 馬瑞云
審判員 武建君
書記員: 武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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