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
趙國勝(湖北凡成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
原告崔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湖北省襄陽市。
法定代理人崔天保(系崔某父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趙國勝,湖北凡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住所地:襄陽市樊城區(qū)松鶴路。
負責人韓英,該公司總經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崔某訴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因雙方已自行協(xié)商解決糾紛,原告崔某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崔某自愿撤回對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的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崔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98元,由原告崔某負擔。
本院認為,本案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崔某自愿撤回對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的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崔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98元,由原告崔某負擔。
審判長:王倩
書記員:李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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