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臨清市。
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臨清市。系原告岳某的母親。
二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燕華,河北法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臨西縣運河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薛丙武,該公司董事長。
原告岳某、周某某與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11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岳某、周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岳某、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700,000元;2.判令被告給付原告保全申請費1845元;3.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二原告系母子關系。被告因生產資金不足周轉困難,在二原告處共計借款700,000元,被告為二原告出具了借據。經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沒有償還。在本案中二原告申請訴訟保全支出申請費1845元,被告應予以給付。
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承認二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承認二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700,000元的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被告承認二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二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欠二原告借款700,000元,應予以償還,對二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7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在本案中因訴訟保全支出的申請費1845元,應由被告負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給付原告岳某、周某某借款700,000元、申請費1845元,合計701,845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800元,減半收取計5,400元,由被告邢臺仕鑫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商立柱
書記員:張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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