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四川省劍閣縣人,戶籍地:四川省劍閣縣?,F住湖北省大悟縣。
法定代理人: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四川省劍閣縣人,廚師,住址同上,系原告父親。
法定代理人肖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大悟縣人,居民,住址同上,系原告母親。
委托代理人:史振林,湖北勤才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張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大悟縣人,住湖北省大悟縣。
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住所地:大悟縣劉集鎮(zhèn)府前街*號。
法定代表人龔琪,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昌坤,該公司員工。代理權限:代為起訴、答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求,調查取證,代為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000877603078G。
住所地:武漢市江漢區(qū)建設大道***號。
負責人:張小春,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夏得磊,該公司員工。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提出各類申請、代為調解、代為提起上訴等。
原告岳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涂曉玲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18年1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史振林,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劉昌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夏得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3454.61元(其中醫(yī)藥費6046.31元、護理費28150.8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元、營養(yǎng)費3000元、交通費3607.50元、法醫(yī)鑒定費2100元);上述款項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2、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張某某辯稱,發(fā)生交通事故是事實,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辯稱,發(fā)生交通事故是事實,被告張某某是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竟驼埖乃緳C,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認定發(fā)生事故的車輛是三輪車的事實錯誤,是四輪柴油垃圾車。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辯稱,發(fā)生交通事故是事實;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屬實;但原告請求的護理、營養(yǎng)費時長過高,護理費計算標準過高,應按照護理行業(yè)標準計算護理費;原告請求的交通費過高,請法院酌定;醫(yī)藥費應按國家基本醫(yī)療目錄審核80%報銷;鑒定費、訴訟費保險公司不承擔。申請重新鑒定。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14日14時30分許,被告張某某駕駛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四輪垃圾車行駛至大悟縣××鎮(zhèn)街廣場前路段時,與行人岳某某發(fā)生碰撞,造成岳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湖北省大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張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岳某某不負此事故責任。原告因左側顳骨、枕骨左側骨折在大悟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1天,用去醫(yī)療費用6046.31元。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鞠蛟嬷Ц顿r償款2000元。原告?zhèn)榻洷本┩ㄟ_首誠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告損傷不構成傷殘,護理期為60日,營養(yǎng)期為60日。
本院認為:駕駛機動車應當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大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張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因被告張某某受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竟蛡?,則應由雇主承擔本案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举r償的2000元款項應予扣減。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四輪垃圾車進行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承保,依法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人賠償。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不承擔鑒定費、訴訟費。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為:醫(yī)療費6046.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元(11天×50元∕天);營養(yǎng)費3000元(比照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計算60天);交通費結合原告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及原告法定代理人自北京回大悟交通必需的事實,酌定為2000元;鑒定費2100元;護理費因原告沒有提交其法定代理人的納稅及社保證明,其收入情況不予采信,以2018年度其他服務業(yè)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35214元年÷365天×60天為5788.20元;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提出異議,因該鑒定系有鑒定資質和鑒定資格的鑒定單位及鑒定人員作出,其反駁沒有提交證據證明,鑒定內容合理合法,對鑒定意見予以確認。原告的損失共計19484.51元。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举r償原告岳某某鑒定費2100元(已支付的2000元扣減);由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向原告岳某某賠償17384.51元;上述款項均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履行;
二、駁回原告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負擔115元,被告湖北美龍環(huán)??萍加邢薰矩摀?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涂曉玲
書記員: 李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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