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東奧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天衢工業(yè)園恒東路275號。法定代表人:馬海軍,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王勝輝,河北華隆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邢臺市村崛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任縣天口鎮(zhèn)尼家莊東河沿村北。法定代表人:尼某某,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王會強、郭沛濤,河北凱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尼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任縣。被告:胡國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任縣。
山東奧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與邢臺市村崛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尼某某、胡國芳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山東奧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山東奧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2839元,減半收取計1419.5元。由原告山東奧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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