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鐵力市,現(xiàn)住鐵力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高天書,黑龍江龍程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鐵力市。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鐵力市。
原告尹某某訴被告鄧某某、劉某某供用水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尹某某于2018年9月1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尹某某的撤訴確系自愿,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尹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尹某某承擔。
審判員 韓玲玲
書記員:侯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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