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錦市興隆崗鎮(zhèn)三林村民委員會,住所地黑龍江省富錦市興隆崗鎮(zhèn)三林村。法定代表人:程永華,男,該村委會主任。委托代理人:賈振界,男,該村委會委員,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中央大街。委托訴訟代理人:生明文,男,黑龍江昕會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某某,男,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興隆崗鎮(zhèn)三林村。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相曾,男,黑龍江勤勉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富錦市興隆崗鎮(zhèn)三林村民委員會訴被告張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在訴訟期間提出的撤訴申請,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權利所作的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富錦市興隆崗鎮(zhèn)三林村民委員會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4570元由原告負擔。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