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
牛開欽(河北翊正律師事務所)
龐華敬(河北翊正律師事務所)
蘇某某
蘇某某
李瑞杰(河北邢臺橋西區(qū)達活泉法律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
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住所地寧某某城。
法定代表人趙立寧,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牛開欽,河北翊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龐華敬,河北翊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蘇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福建省南安市蒼縣。
被告蘇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北京市豐臺區(qū)。
委托代理人李瑞杰,邢臺市橋西區(qū)達活泉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某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訴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以本案需要補充證據(jù)為由,于2014年11月14日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的起訴。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25元,由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在審理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訴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以本案需要補充證據(jù)為由,于2014年11月14日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的起訴。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蘇某某、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宣某支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25元,由原告寧某某鑫生出租車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王志華
審判員:董志國
書記員:晉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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