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大紅,女,1973年3月28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讓大慶市胡路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紅梅,黑龍江德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大慶頤高商貿(mào)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慶市薩爾圖區(qū)東風新村街心公園全路段地下。
法定代表人黃皓,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季大紅與被告大慶頤高商貿(mào)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季大紅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變更訴訟請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1萬元。原告季大紅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季大紅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季大紅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季大紅預交7233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 曾慶豐
人民陪審員 李永華
人民陪審員 李艷華
書記員: 劉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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