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
朱凡(湖北錫愛律師事務所)
武漢乾某某貿易有限公司
錢杰
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新鋪鎮(zhèn)龍店管理區(qū)。
法定代表人張爽生,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朱凡,湖北錫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乾某某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qū)大集街鐘陵街。
法定代表人郭敏,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錢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漢水四村240號1樓5號,公民身份號碼為xxxx。
本院在審理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武漢乾某某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以被告武漢乾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全部欠款為由,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書,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請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508元,減半收取1254元,保全費1072元,合計2326元,由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請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508元,減半收取1254元,保全費1072元,合計2326元,由原告孝感漢光森源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長:田媛媛
書記員:陳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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