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區(qū)長征路23號。
法定代表人馮芬芬,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饒彬,湖北名流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袁某某。
委托代理人袁琛麗,湖北錫愛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簽法律文書。
被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城區(qū)黃花路。公民身份號碼:xxxx。
本院在審理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訴被告袁某某、張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2700元,由原告孝感保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
審 判 長 冷炳勇 審 判 員 周 曉 人民陪審員 高小夢
書記員:李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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