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寶清縣。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寶清縣。二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戴曉坤,黑龍江寶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孫某某,男,1970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寶清縣。被告:孫世廣,男,1968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寶清縣。被告:孫世海,男,1972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寶清縣。被告:孫世華,女,1966年出生,漢族,農民,住雙鴨山市尖山區(qū)。被告:孫世榮,女,1960年出生,漢族,農民,住雙鴨山市南市區(qū)。被告:孫世蘋,女,1969年出生,漢族,工人,住寶清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某某、王某某訴被告孫某某、孫世廣、孫世海、孫世華、孫世榮、孫世蘋贍養(yǎng)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孫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曲貴臣
書記員:張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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