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孫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嘉蔭縣。委托訴訟代理人:單既才,黑龍江寶勤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丁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嫩江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戴麗茹,黑龍江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孫某某因與被上訴人丁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2017)黑0281民初3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一、撤銷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2017)黑0281民初317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孫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219.00元予以退回。
審判長 趙曉東
審判員 李 娜
審判員 ?。兀胤?/p>
書記員:劉盈男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