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孫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務工,住武穴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華兵,男,湖北道輝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被告:武穴市余某某十里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饒艷春,女,該村主任。委托訴訟代理人:喻水高,男,武穴市武穴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特別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某與被告武穴市余某某十里村村民委員會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孫某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孫某撤回起訴的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孫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原告孫某負擔。
審判員 胡志勇
書記員: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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