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孫某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鑫,上海關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簫簫,上海關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原告孫某佟訴被告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當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且未繳納案件受理費。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孫某佟撤訴。
審判員:胡靜靜
書記員:楊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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